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执行裁定书
作者:谢德藤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12执**号申请执行人长沙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长沙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5)望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律师资料

谢德藤律师
电话:15073143…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