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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起诉离婚时,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时间:20181221日;团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石文辉律师。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离婚但没有结婚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例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无和好可能的证据,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等。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已经进行过婚姻登记的,起诉离婚时没有结婚证,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若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仅举办结婚仪式的,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居关系的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的问题,第一,孩子抚养权按照婚姻关系的适用法律处理;第二,财产分割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其前置条件为该财产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等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