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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时间:2019年3月8日
团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
团队负责人:石文辉
 
咨询者问: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拥有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呢?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杀害的其他继承既包括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视情节是否严重而定,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情节严重是指,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作者:陈积优,审核:石文辉,团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本文为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所在团队。部分观点参考,如有侵权,请致电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