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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致死,被告需赔偿丧葬费和尸体整容费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遗体整容关乎死者尊严、亲人祭奠,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案中遗体整容费是否应单列赔偿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在赔偿丧葬费的同时,亦赔偿尸体整容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4日上午,李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某路口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头颅崩裂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责,死者周某无责。事后,周某亲人根据殡葬习俗请人为周某制作安装假头颅并进行遗体整容,花费3万元。2018年8月,周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44834.50元,其中一项即为遗体整容费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遗体整容费应包括在丧葬费36342元内,不应再重复列支,不同意赔偿该项费用。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头颅在交通事故中崩裂呈粉碎性损坏,遗体受损严重,周某亲属为保持遗体完整而支付的相对高额的遗体整容费不违反民间对死者殡葬的通常习俗,亦符合其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情感需要,为此支付的遗体整容费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由于该费用金额较高,若将其列入丧葬费显然对周某亲属不公平,因此应单列计入本案损失范围,遂判决支持赔偿丧葬费的同时亦赔偿尸体整容费。
  遗体整容费用应予单列赔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及恶性程度也日趋严峻,有些死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状惨烈、躯体受创严重,残破遗体常给亲属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和心理冲击。为抚慰亡灵、寄托哀思,死者亲属常根据民间习俗聘请殡葬专业人士对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关于遗体整容费是否包含在丧葬费内以及应否单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此可见,丧葬费属法定赔偿项目,且为统一定额赔偿,并不根据个案实报实销,有时难以覆盖办理丧事实际合理开支。本案中,周某遗体受创严重,家属花费不菲进行遗体整容,为了让逝者与世界体面告别,让生者内心得以慰籍。法院认为,法律需要尊重这种民间善良风俗,关怀百姓真挚情感需求,遂认定遗体整容费用属于“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应予单列赔偿。(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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