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不要以“真爱”付出代价
作者:韦高峰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以案说法】不要以“真爱”付出代价
李某家中有妻儿,因为真爱在异地与别的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近日某法院判决李某重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50多岁的李某于1990年与妻子朱某结婚,当时只办了酒席,没有登记。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一年后朱某为李某生育一子。后来李某就去外地务工,很少回家。20105月因建才补领了结婚证。
2010年左右,李某在广东认识了黄某,二人很聊得来,感情也迅速升温。李某自称与妻子离婚,二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生育一子小李,小李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分别为李某和黄某。直到20152月,李某与妻子朱某办理离婚手续,黄某此时才得知李某其实并没有离婚。
20183月,李某的前妻朱某听闻李某的朋友谈起,李某与自己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广东长期与另一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一个儿子。想到李某一直对自己、对家庭漠不关心,其行为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伤害,于是,朱某选择报警,李某被抓获。近日某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律师点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被告人李某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并生育子女,涉嫌重婚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彼此珍惜,才能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不要被一时的真爱冲昏头脑,不顾及家庭和谐和公序良俗,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