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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
作者:韦高峰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20年9月19日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0元提高到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0元提高到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