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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
作者:崔迎春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答: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 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