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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因为有人申请破产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又一省向个人破产发起进攻!这次是浙江!
本周三,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这意味着,在个人破产制度进程队伍中,浙江省将成为继深圳后的又一吃螃蟹的“人”。其实这并不突然,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审判法院正是浙江温州。
早在今年6月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征求意见稿)》横空出世,而后短短数月,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通过了该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那么本次浙江省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又规定了什么?
不难注意到,这次浙江省高院出台的这个工作指引,使用了一个新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可惜括号中的注释还是出卖了它,究其本质,还是一个个人破产制度,至于为何故弄玄虚么?大概是怕反应太大,不利推进。当然以上纯属揣测。
所以,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完成经济再生。
当初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蔡某负债214万余元,通过个人破产程序,最终只承担3.2万余元,剩余债务全数豁免,且3.2万债务履行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
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魅力”。也正是这个“魅力”让支持者与反对者意见鲜明。尤其是近来老赖父母、明星子女等社会事件频发,更是让人对个人破产制度担忧不已。
但,这似乎阻止不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进程。
 1 

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本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债务集中清理。


 2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如何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二)财产状况申报;
(三)债权人清册;
(四)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
(五)诚信承诺书;
(六)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这里有个重点,一旦法院受理后,可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翻译一下,就是一个老赖申请个人债务破产,法院受理后,可以提前撤销老赖身份。钱还没还,老赖不再。这个威力,你们自己品。
 3 
申请个人债务重整的“代价”。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主要有三个代价。
1、不得有高消费
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机动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2、上报财产
债务人应当在申请时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的财产、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


 债务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申报;债务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债务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应当一并申报。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债务人财产发生下列变动的,债务人应当一并如实申报:





(一)赠与、转让、出租财产;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地役权等权利负担;
(三)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清偿期限;
(四)一次性支出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
(五)因离婚、继承而分割共同财产;
(六)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七)其他重大财产变动情况。


 划重点,成年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财产并不在这个财产申报范围内。
3、五年行为考察期
行为考察期可以由所有债权人同意后豁免,不同意豁免的,年限为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的五年。
五年考察期内,债务人同样不得有第一条的高消费行为。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及其复杂的制度,法院受理个人申请后,可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调查核实,并组织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最终清理债务。所有债权将依据法律规定以债务人财产为限依先后依比例进行偿还。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目前不收取申请费。集中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可以从各地设立的破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可见个人破产制度势如破竹之势。应对这样的改变,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提前预防风险,谨慎投资,切不可有赌徒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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