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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一)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一、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原则
  关联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关联企业一方面为了发展需要,相互之间时常进行资金调剂、担保和业务合作,另一方面也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可能。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非正当关联行为,使得关联企业成员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与公司经营的非独立性之间产生了尖锐矛盾,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所维系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在关联企业破产时尤为突出。
  近年来,随着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以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应有秩序,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实践中,部分法院通过借鉴域外实质合并规则对关联企业破产案件进行处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且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此种处理方式亦存在质疑。对此,《纪要》第六部分明确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时要立足于破产关联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模式,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既要通过实质合并原则纠正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也要避免不当适用实质合并原则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好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公平维护各方利益。(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