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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兼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量刑分析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量刑情节是指刑法规定或者司法实践认可的,影响刑罚裁量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即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其基本情况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社会危害性或人身危险性。
  量刑情节是多种多样的,从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同,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情节出现的时间顺序上看,可分为犯前情节、犯中情节和犯后情节;从情节对量刑影响的大小和方向上看,可分为从宽情节(包括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和免除情节)和从严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从功能上分为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
  《刑法》中规定了如下从宽情节:(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3)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预备犯,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对于未遂犯,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0)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1)自首;(12)立功;(13)其他从宽情节。
  《刑法》中又规定了如下从严情节:(1)主犯;(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盗窃、诈骗,同时具有累犯情节,可以加重处罚;(4)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意见》)又增加如下从宽情节:(1)坦白及悔罪表现情节;(2)当庭自愿认罪情节;(3)退脏、退赔情节;(4)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节;(5)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情节。
  《量刑意见》还增加了如下从严情节:(1)前科劣迹情节;(2)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情节;(3)灾害期间犯罪情节。
  业界对量刑情节的适用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各种量刑情节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犯中情节优于犯前情节和犯后情节①;观点二,应该坚持平等对待各种量刑情节,适用量刑情节没有优先性,各种量刑情节应当并重,“应当”情节、“可以”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犯中、犯前、犯后情节没有高低之分,应同等适用②;观点三,量刑情节的适用不可能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而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各种情节进行把握③。以上三种观点迥异,其他观点不再赘述。
  《量刑意见》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
  《量刑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是:(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以上量刑步骤可简化概括为:(1)确定量刑起点;(2)确定基准刑;(3)确定宣告刑。
  《量刑意见》还规定了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及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下面笔者就根据量刑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及上述两个方法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量刑分析。(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