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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在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是否担责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涉嫌侮辱罪,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于名誉权侵权,首先从民事责任上来说,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等;其次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可以报警处理,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最后从刑事责任上来说,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