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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债权人接受夫妻担保的8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9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 7 - 风控措施
   1. 审查婚姻状况基础资料
   要求夫妻双方均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审查基础资料真实性,查看婚姻状况,了解当前夫妻关系是否处于存续期间,考虑需要需要夫妻双方签订担保合同。若为单身、离异、丧偶等情况的,也许核实身份真实性。
   2. 夫妻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为了能够以夫妻双方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当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合同要求夫妻双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夫妻内部为连带共同保证,不得划分份额。若股权、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说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抵质押合同;若能证明为夫妻一方财产,则由配偶出具承诺函,同意其提供抵质押。
   3. 谨慎一方签订担保合同
   若配偶不同意签订担保合同或在境外等情形不方便共同签订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引起高度注意。此情形下无法证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负债,应当在合同目的中约定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共同利益而提供担保。此外,尽量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书面意见,声明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担保合同保持一致,要么都诉讼,要么都仲裁。此外,也需权衡若配偶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以抵质押物50%的价值能否清偿债务。
   4. 审查夫妻双方担保能力
   审查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查看购房贷款情况,重点看发放贷款金额、到期时间、目前余额。查看是否有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查看金融机构查询记录,了解大概多少家金融机构已经向其提供贷款,或已经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审查担保物是在婚前还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若为婚前则为个人财产,婚中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但也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此外,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另外,合理评估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采取一定折扣以保障债权安全。
   5. 夫妻一方借款一方担保
   对于夫妻一方向债权人融资的,应当将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或提供担保。若配偶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很难成立,后期需要清偿债务时,往往会发生纠纷,配偶声称不了解其向债权人借款行为,应由其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由配偶提供担保,既能证明共同意思表示,又能顺利主张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6. 谨慎处理非关联方担保
   夫妻一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为了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债务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配偶未共同签订担保合同。若夫妻一方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该单方无偿担保行为,能否实现夫妻共同利益存在很大疑问,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与配偶共同签订担保合同,证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7. 夫妻双方共同核保面签
   有的担保人在提供配偶签字或声明文件时,往往单方提交给债权人。此类情况容易造假,即使未造假,配偶也可能予以否认不了解夫妻另一方的借款行为。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实行夫妻双方共同核保面签,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场签订担保合同,进行录音录像,必要时还可以公证。
   8. 明确用于清偿财产范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除了有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能存在夫妻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财产。为了保障债权安全,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夫妻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提供连带保证,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