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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个派遣的员工在下班时被一辆汽车撞伤,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0日
   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本案中,职工被汽车撞伤,是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但是,若用工单位没有按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对派遣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