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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儿子离婚弄假成真 老父亲分家给出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近年来被利益的驱使,在我们的周围竟然出现了假离婚。假离婚就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案例回顾
        李先生有两个儿子,早年间为了避免两个孩子争财产,他便将宅基地上的六间房屋进行了分配。将这六间房一人三间,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老大在东边,老二在西边。
        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眼间到了2010年,李先生家的两个儿子都相继结婚,六间房屋已经无法满足这个大家庭的日常生活。就这样,李先生和老伴向大队提出申请新的宅基地。大队依据李先生家的现实情况,再次分给了李先生家一块宅基地。
        就这样原本想着日子能红红火火的过下去,谁知这平静的生活在2016年的时候,被二儿子欠下高利贷而打破。据李先生说,二儿子一次突然对家人提出,自己在外面欠下了高利贷。为了躲债,要和妻子假离婚,并将父亲分给他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也就是办一个净身出户的假离婚,来躲避债务。谁知,在签订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李先生和儿子才发现,自己竟被骗了。
        据李先生介绍,自己在感觉被骗之后,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将儿媳诉至法院,这场官司最终以李先生败诉收场。如今的李先生感觉自己欲哭无泪,当时签订分家协议的时候,两个儿子都曾承诺对他进行赡养。可现如今,不仅分给二儿子的房子被法院判给了儿媳妇,而且两个儿子还都不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法律规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离婚协议书应认定为真实有效,财产分割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对于李先生家的纠纷,依据李先生出示的两分协议书可以看出,虽然在分家协议中没有李先生和配偶的签字,但是在二儿子与儿媳妇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有李先生及配偶的签字确认。等于李先生及配偶对分配给二儿子的房产予以确认,也就是同意由二儿媳处分相应财产的权利。尽管李先生的房产没有过户,但是因为有了这两份前后关联的协议,所以法院才将房产的所有权确认到了二儿媳的名下,驳回了李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
        另外,李先生与两个儿子之间签署的分家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书,如果现在李先生想把房产要回来依然归自己所有,这点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可能不会予以支持。但是吕丛律师认为,李先生在签订分家协议的时候,虽然处分了自己的房屋,但是属于附条件的协议,要求两个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十分明确。现在对于李先生来说,如果儿子和儿媳对李先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和儿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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