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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和谐置家不和谐,买房遭遇精心骗局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买房真是一件会把更年期提前20年的事情。原本沉醉在凑够首付和即将入住新房喜悦之中的郭先生一家,现在经常是一声叹息,有苦说不出。让郭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如此信任地将全部积蓄交给中介公司,本以为可以顺利的为儿子购买婚房,一家人安心的过着还不错的小日子,结果却遭遇了中介公司精心设计的连环骗局。
案例回顾 
        郭先生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眼看着自己的儿子都到了成家的年龄,房子作为小两口新生活开始的必备基础,郭先生和爱人商量之后,在2016年决定用手里的全部积蓄为儿子购买婚房。 
        郭先生一家通过怀柔区和谐置家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龙桥雅苑4号楼的一栋楼房,准备将这套房产作为儿子的婚房。当时与业主谈好,成交价是206万元,中介公司和业主告诉郭先生这套房子在银行还有贷款由于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所以希望郭先生能先支付预付款办理该房产的解压手续。出于对中介公司和售房者的信任,郭先生预付了170万元。 
        从交了预付款到办理完网签手续再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郭先生购买的房子却迟迟没有过户。经过多次追问和调查郭先生发现,自己支付的170万元预付款根本就没用来办理银行贷款的还贷解压手续,而是将钱挪作他用,购买了其他的房产。 
        无奈之下的郭先生只得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郭先生能顺利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听完了郭先生的叙述,看完了郭先生提供的居间合同,律师表示:中介公司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规避了自己的责任,但是它依然需要敦促卖房者在收到款项后及时过户。 
        在本案中,卖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产过户的相关约定,应当根据违约条款给予郭先生一家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主要的补助方式。 
        目前,中介公司的法人除了民事责任之外可能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律师建议郭先生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应该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在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到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