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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公平的合同?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公平的合同?
这个条款写的这么苛刻?不是很不公平吗?
这不是无效条款吗?对方到底怎么想的呢?

        这和我们在法学院所学的完全不一样啊,之所以签订合同不就是为了实现公平,保障权利吗?存在即合理,可以说社会上的合同都是不公平的居多,尤其是在交易双方强弱悬殊的时候,不公平条款反而是常态了。 
        这是商业交易本质决定的,企业和老板都是靠合同达成交易、赚取利润、实现利益,那么合同的目标就只能是实现利益,而不是公平。强势方因为实力强大,所以尽可狮子大开口,要求利益最大化,价格压到尽量低,还要求风险最小,发生什么责任我都不负责,反正赢者通吃,这很公平。弱势方因为实力不如,所以只能火中取栗,只要利益足够大,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所有风险都不是风险。 
        例如只要你购买的产品数量足够多,我的价格就足够低,产品责任什么我都全权负责,反正抓大放小,这也很公平。
你可能又会问,既然没有公平合同,那么有没有完美合同? 
        在合同当中,牵涉的主体、客体、内容、条款、用词、数字等等,方方面面的细节很多,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命运,于是很多人都说,如何写出一份写作一份完美的合同,应该是法律人的共同追求。 
        正所谓,谎言重复100次就成为真理,在过去数年当中,大量的合同书籍总是以孜孜不倦、毁人不倦的态度,教导新人们如何写作一份结构完整、内容详尽、逻辑严谨和细节严密的合同出来。
然而,在合同事务当中,追求完美的合同,真的好吗? 
        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以前办过一个案件,某著名央企和当地政府谈2000亩土地连片开发,合同谈的很仔细,光一个合同违约条款就谈了大半天,最后定下来的写法,大家都觉得很完美。 
        你可能会说央企和政府谈2000亩土地巨量开发的生意,违约条款要写得完美,少说也有几页纸吧。错了,最终定稿,完美的违约责任条款写法只有一句话: 

        “违约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为什么? 
        因为违约责任写越少,留给双方回旋和弹性处理的空间就大。 
        双方都是党的企业或机构,国有资产无非就是从左口袋到右口袋的事情,无论怎么处理,也不至于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但如果依据刻板的完美观念,拼命写多了,如果将来一旦真的发生违约情形,双方都尴尬了。你说追究还是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好呢? 
        所以,我们追求重点应该是合同的实际效果,而不是完美的合同。

你看出来了吗? 
        有时候不是工作不到位,而是没有塑造正确的合同思维,没有思维,就更没别说合同思维指导下的合同实务技巧了。 

        但是现在法律人的现状是,无论你是做律师还是做法务,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没有一套完整的、现成的指导合同写审改的方法论。 

        而且合同的写审改质量,不像一个诉讼的案件能够立马显现出它的效果,所以对于评判合同质量的好与坏缺乏一个标准。 

        虽然合同写审改是我们很多法律顾问业务中的一项内容,但是很少有人费时费力做深入研究合同。 

        因此我们处理过的合同依然可能会有潜在的问题,当合同开始履行,风险就相伴相随了。 

        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就成为了证实之地,成为了案件成败的关键。 

        直到庭审现场,合同的缺陷才逐步显现出来,那么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实现利益,就成为了我们写审改合同的主要目的。(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