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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四川一加油站汽油掺水 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导读:据悉,四川一加油站为了谋取利益往汽油里掺水,致使许多加了油的汽车中途熄火,使消费者利益收到了很大损害。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向商品中掺杂掺假的商家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下文将为您解答。
四川一加油站汽油掺水
        10月19日上午,有多位汽车司机,举报巴中经开区宏福加油站93号汽油有质量问题。辖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迅速联合执法,经调查,当天下午,凡93号汽油加油机被工商局贴上了封条。 
        据了解,辖区内工商所一负责人介绍:有多辆汽车于上午在宏福加油站加上油后,开不多远就自动熄火,且再也发动不起。经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检测发现,车子熄火是因为新加的汽油中掺水了。 
        19日上午12点左右,车主蒋先生说,在宏福加油站加了200元的93号汽油后将车辆开出加油站700米,就发现车子给不了油,以为是档位不够。“我马上减档,没想到最后车子直接熄火了,回到加油站发现好多人都跟我一样的遭遇。 
        最后,蒋先生叫来4S店的修理人员过来检查,通过检查才发现,蒋先生的汽车油箱里掺杂了不少的水。刚刚在加油站加的油怎么邮箱里会有水?才意识到汽油不合格。”蒋先生既疑惑又担心,“刚买不久的新车就遇到这样的事,会不会影响发动机?”据车主梁先生介绍,看到工商局抽出的样品,凭肉眼都能看出油不纯,里面有太多的杂质和水。 
        还有一名车主杜先生干脆做起了实验,将在宏福加油站加来的油摇匀,然后倒入矿泉水瓶,10秒钟后,瓶子里倒出的汽油分成了明显的两层,上面一层呈淡黄色,下面一层是淡粉色。“上面漂浮的油,下面是水,因为油和水是不相融的。”
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在汽油里掺水的行为属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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