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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违反交易规则的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竞价结果通知单》,能否构成有效承诺?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裁判要旨
        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二、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拍卖法》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身份情况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红鼎公司)。
原审第三人: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称:产权市场)。

简要事实经过
        一、2011年7月20日,国投公司将青海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将69号标的物向产权市场递交《产权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对转让方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评估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7月21日、9月1日、9月17日,产权市场在《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及其网站上刊登发布了69号标的物产权转让公告和网络竞价公告;
        三、9月20日,产权市场利用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剩红鼎公司、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伟业公司)又进行几轮竞价。当红鼎公司报竞价2893.78万元后,伟业公司在限时180秒的竞价阶段,其计算机页面计时器在竞价倒计时至19秒时停止计时。在伟业公司操作人员询问原因及产权市场工作人员解答时,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红鼎公司以成交价2893.78万元竞得69号标的物,此次竞价结束;
        四、9月30日,产权市场、红鼎公司在上述《竞价结果通知单》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国投公司未盖章。理由是国投公司认为由于竞价过程中竞买一方计算机出现故障,给交易结果带来不可预见的影响,对于当日的竞价结果不予确认;五、协商无果后,红鼎公司向青海高院起诉,请求:1、确认红鼎公司竞得69号标的物转让项目的竞价结果合法有效,红鼎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2、判令国投公司向红鼎公司交付69号标的物全部资产,并配合红鼎公司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等。 

        法院裁判观点一审青海高院审理认为:国投公司委托产权市场办理69号标的物的公开挂牌交易事宜,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生成的竞价结果,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产权市场对竞价结果的确认行为并未超出国投公司对产权市场的授权范围,对国投公司具有约束力。国投公司与红鼎公司有关69号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判决:一、国投公司委托产权市场于2011年9月20日对6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网络竞价结果合法有效,红鼎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有关上述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成立;二、国投公司向红鼎公司交付6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相关权证资料)。国投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一、原审判决适用的依据与本次交易规则严重相悖;二、本案交易成立的条件与原审判决的认定完全不同;三、原审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四、原审判决对网络问题处断的认定违反交易规则和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上诉人红鼎公司与第三人产权市场答辩均认为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国投公司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查明:产权市场在与国投公司产权转让服务协议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计时器停止是事实。另查明,《伟业公司关于〈通知函〉的复函》称对2011年9月20日下午15时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公开转让网络竞价过程及结果不予确认。又查明,在产权市场与国投公司产权转让服务协议纠纷仲裁案庭审中,仲裁员询问产权市场:“有没有倒计时停止19秒现象,网络竞价放弃确认书都签字了吗?”产权市场答:“停止19秒是事实,4家中有3家签字,伟业公司没签。”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案涉交易应遵守的交易规则国投公司与产权市场就69号标的物的转让签订《产权转让服务协议》,产权市场分别与伟业公司、红鼎公司签订《网络竞价协议书》,两公司参加69号标的物转让项目的网络竞价活动作出约定。各方主体在产权市场利用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对69号标的物进行交易,均应遵守交易规则,而《金马甲网络竞价操作须知》、《金马甲网络竞价大厅使用规则》均是该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拍卖法》的一般规定。二、关于是否存在计时器在倒计时至19秒时停止计时这一事实的问题各方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计时器停止计时的事实存在争议,但产权市场在与国投公司产权转让服务协议纠纷仲裁案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确认倒计时停止19秒是事实。结合伟业公司致函产权市场就计时器停止计时问题提出异议的事实,以及国投公司向产权市场致函称由于竞价过程中竞买一方计算机出现故障,对于当日的竞价结果不予确认的事实,应当认定在案涉网络竞价交易过程中,存在倒计时停止计时的事实。三、关于计时器停止计时是否导致诉争交易不能成立的问题在案涉69号标的物进行网络竞价时,伟业公司在限时180秒的竞价阶段,其计算机页面计时器在竞价倒计时至19秒时停止计时,在产权市场工作人员进行处置时,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伟业公司致函产权市场称,在限时竞价阶段,计时器停止读秒,致使伟业公司在剩余的19秒期限内丧失了竞价机会。本院认为,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其交易规则具有严格性,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本案中,在存在计时器停止计时这一事实且伟业公司和国投公司均提出异议认为该事实导致交易未能充分竞价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停止计时现象致使案涉交易未能实现充分竞价。综上,虽然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案涉交易违反交易规则,未能形成有效承诺,对于国投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交易未能成立。国投公司关于本案交易无效,买卖合同未成立的上诉理由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青海高院民事判决,驳回红鼎公司诉讼请求。 

        法律条文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三十一条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注2012年修正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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