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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过错与法定义务之违反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过错与法定义务之违反
       (一)法定义务违反与过错的一体两面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中对某些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侵权责任中,过错与法定义务违反构成一体两面,“已尽到法定义务”发挥着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相似的法律效果,即拟制为“无过错”;而“未尽到法定义务”则推定为“有过错”,只是此种推定为可以推翻的法律推定,并非拟制。 
       (二)法定义务违反证明责任分配通说及缺陷 
       通说认为,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此类侵权责任中侵权人的过错与违反法定义务一并视为权利成立要件由原告承担“被告未尽法定义务”的证明责任,似乎不存在证明责任分配悖论。但是,违反法定义务侵权纠纷中,抗辩事由的主张和证明确有必要,且由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那么上文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悖论也就可能出现。如将过错、法定义务违反以及抗辩事由统一归于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就能避免冲突。 
       (三)侵权人承担已尽法定义务证明责任的合理性 
       对于承担法定义务的机构或个人而言,熟悉理解其法定义务、切实履行该义务并且留存好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备查备验,皆在义务人的可控范围之内,并非强人所难,在强调权责一致的现代法治社会更是应有之义。相反,让受害人举证证明侵权人哪些地方做得不对,哪些地方不符合规定,特别是针对专业性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管理体系较为复杂的机构和个人,难度极大,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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