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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老家的房屋没有办证,是否会被想拆就拆?
作者:林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建房还是城镇建房,均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而对于没有办理上述许可证就私自建房的,可以称之为“无证”房屋。
无证房屋是否就属于违建房屋呢?
违建房屋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证房屋确实属于违建房屋中的一类,且一般违建房屋都当然是难以取得双证的。
故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同样应该注意到的是,上述法律规定中也明确了,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可以直接拆除的违建房屋。对于无证房屋是否能够拆除,需要有限期改正的法定程序,也就是,如果属于可以办理双证而尚未办理的无证房屋,应该允许其补办规划报建手续及土地房屋权证。
怎么样的无证房屋可以补办土地房屋权证,或者至少不能被直接拆除呢?
其一,对于新建房屋要求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出自于《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而《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于2008年,法不溯及既往,则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是自然而然的,这一部分房屋不能因为没有办理规划审批就认定为违建房屋。
其二,即使在2008年以后新建的房屋,如果提交过规划许可申请,但未能顺利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要考察未能完成规划审批的具体原因,如是因为政府原因,比如部分安置区政府未能完成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自然无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也不能因此认定为违建房屋。
其三,即使在2008年以后新建的房屋,只要其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也就说符合乡镇规划要求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只需要其补办规划许可即可成为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则依法应当给予合理期限进行补正,而不能认定为违建房屋。
故而以上三种情况,都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属于违建为理由加以拆除,如需征用或拆迁,仍然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