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训文律师,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从事小学教师.公安民警.后调任司法所长.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十余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出于对法律工作的执着与热爱.2015年调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律师.本着[诚信.敬业.公正.无私" 的服务宗旨.赢得了不少当事人良好的口碑.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婚姻家庭.合同债务.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