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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医疗纠纷的形成原因及分析?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1 医生责任心不强 发现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并非因为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而主要是责任心不强。有的医生工作马虎,也有的是科室配合不到位,一些常规手术也经常出现差错。如在产科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有些医院在给产妇用催产药时,不按技术规范执行,超量用药或用药速度过快,结果导致医疗事故。如果医务人员工作认真,严格医院的操作规范,很多类似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1.2 服务态度差 有些医护人员脾气急躁,对病人的服务态度差,缺乏沟通和交流,这样会使病人认为医院没有尽到责任,医患纠纷增多。
  1.3 很多医疗机构有较健全的制度,相应的管理却没有跟上,环节质量管理控制存在缺陷,如医护人员在告知病情时不够耐心和详细,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的认识不充分,期望过高。当实际治疗结果与其期望值相去甚远时,他们自然会想到医疗事故。还有一些小医院本来没有能力做某种手术,但为了追逐利益却勉强为之,结果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1.4 患者意气用事激化医患矛盾,近两年,患者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病人及家属也越来越多。患方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有多种结果:构成事故、不构成事故、中途中止鉴定和无结果的鉴定,因此其结果不可能完全符合个人的心愿。静坐、吵闹、辱骂、打伤医鉴工作人员的事也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主要缘于医患双方认识层面不同:医生是从医疗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认为诊断和治疗过程都正确,疗效不好可能受当前医疗技术水平所限,或因患者的个体差异等;而患者则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既然花了钱,就该治好病,出了问题就是医生侵权。这样完全矛盾的两种认识,难免产生纠纷。另外,专家在进行医鉴时,也主要参照医疗技术,因此一些鉴定结果令患者不服。还有些患方或家属不懂医学常识,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医生有错,有的仅仅因为医生书写的病历不全,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就盲目地告医生、打官司,要求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医疗纠纷的增多还有深刻的社会因素和体制原因。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患者对医生缺乏应有的信任,对医疗技术的高风险、疾病的复杂性等不十分了解,而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按现有的医学水平有限,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高,不确定因素也多。一旦治疗不能达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医患纠纷的频发和高发。
  另外,还有一个使医疗纠纷数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即患方维权渠道的畅通。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方复印病历等规定,以及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原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及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患方和医方的地位更平等。“对患者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门槛已大大降低。”总之,现实的情况是: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和结果的认识发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及升级表现,实际上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在医院的集中反映,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备,贫富差距拉大,医疗费用的急剧增加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诱发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因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尚不健全,患方以采用冲砸医院、停尸要挟、殴打医生等过激手段闹事解决为主,使恶性事件增加,而医院迫于多方面压力和考虑,往往采取息事宁人态度,花钱买单,加上患方的漫天要价,支付纠纷的成本在逐年增加,医院经济损失巨大。目前已是所谓“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反常局面,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其跨度时间长,反复性强,处理难度大,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社会稳定大局、医院形象造成不可低估的危害,也给卫生行政部门等也牵扯了大量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