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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司股权结构设置的几个问题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权设置有三类,即一股独大、绝对均等和相对均等。
(一)一股独大型:
一股独大就是说,公司里的绝大多数股权被一个股东占有,绝对控股,绝对掌控企业决策权,其他股东基本没有话语权,充当“随大流”或“搭便车”的角色。
(二)绝对均等型:
若干股东在创业之初或企业发展过程中,将股权绝对平均分割,让每一个股东所持股权完全一样,有些“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的理想化的平均主义倾向。各个股东在公司里享有完全均等的发言权,凡事大家共同决策,风险一起承担。
(三)相对均等是区别于上述“一股独大”和“绝对均等”,且介于两者之间的股权分布状态:
在比较分散的前提下,一个或少数几个股东占有相对比较集中的股权,相对控股,并发挥召集人的作用。各种股权分布的形成原因无可非议,就像我们无法改变整个自然界、整个社会一样,多样性是客观存在,企业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方式,肯定会带来人类社会中的各种伦理、道德、文化和历史痕迹。应该说,每一种股权分布都有它的肯定和积极意义。我们对上述三种股权分布状态进行分析,然后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首先,一股独大是一种极端形态。一个集体里,往往会有“灵魂人物”、“核心人物”、“领袖人物”等,在企业创业之初,除了理想、眼光、胆识、预测外,没有人能保证一定成功,一定会“发财”,所以必须有人出面承担绝大部分的出资和绝大部分的风险。其他的人在“大树”下“随大流”、“搭便车”,出资也有但很少,风险也有但可以忽略,相应地,也永远失去了话语权。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一股独大得以形成并越来越稳定。现实生活中,这类的公司最为普遍。
这类公司类似于基层军事组织,决策迅速,组织精干,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不足是,容易形成独断专行的决策习惯,遇到重大变革,容易错误判断,导致决策的失误,从而“其成也速,其败也速”。此类例子举不胜举。
其次,绝对均等是另外一种极端形态。很少是因为出资完全一样而造成的,往往是因为“道义”、“义气”、“理想”等起作用的结果。因为一开始就带有理想色彩,所以,这种公司里一般从开始就有足以胜任领导岗位的领袖人物,要么是自然的“大哥”、“大姐”,要么是公推的“老大”,这个领袖人物除了足够的业务技能、管理技能外,更重要的是高超的道德的力量,足以服人、管人。
这类公司在“老大”的出色治理下,在企业的最初发展阶段,在同等条件下,其获得的发展是最为迅速的。这也非常容易解释——企业对各个方面的资源的需要,以及这些资源的取得,都是效率和质量最高的——业务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能力、信息能力、管理能力、协同能力,并且因为具有比较好的“管理势能”,即使某些能力不足,其弥补或加强的能力和速度也比其他的公司强。但是,不可否认,这类公司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到了“分金银”、“排座次”、“传宗接代”的时候,问题和矛盾就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了,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地震”,甚至可能是“崩盘”。在管理上,这类公司的“老大”往往采用比较宽容、仁慈,甚至“没有原则”的管理方式,没有绝对的权威——一旦与“兄弟们”的意见想去甚远的时候,会导致“内讧”,长期形成的权力“默契”一朝尽失。
最后,相对均等、相对控股的中间状态。因为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这种类型公司的各类表现也介于两者之间。所以形成这样的结构,可能是一方面缺乏足以控制全局的“家长”,另一方面也缺乏“同生共死”的理想化氛围。这类公司因为缺乏那些因素,所以,其发展的速度不会特别快,成长也会出现更多的波折,历经更多的磨难,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失去方向、资源、支持,许多公司没有等到长大就发生了“夭折”,而活到“成人”阶段的,一般会比较健康。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这种股权结构是最稳定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普遍表现。许多前两种形态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经过改造,最后形成的股权结构也是如此。
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公司最终利益的分配,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有针对性地设置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创立者和股东们来说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而且,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旦确定,不是随意就可以调整的,因此,必须引起公司股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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