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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信用卡泛滥催生中国式次贷危机
作者:张律师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0日

信用卡催生中国式‘次贷危机’
信用卡在促进消费、方便生活等方面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舶来品,在中国,他已经异化为金融垄断体制下银行赚取暴利的工具。信用卡的泛滥正在催生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在这种‘次贷危机’中倒下的不是金融巨头,而是一些工薪阶层、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年费、复利、滞纳金、预借现金手续费......,便是如笔者这种法律科班出身的专职律师来说,尚且弄不明白一张信用卡上到底有多少收费的名目,更别说那些不懂信用卡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薪阶层甚至来城市打工的年轻一代的农民工,而因为信用卡欠款被追讨催收的往往也就是这一些群体。信用卡对这些人来说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样,一旦有了第一次逾期,利息、复利、滞纳金,利利翻滚,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暴利的增长,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例如一个人用信用卡消费了一万元,如果他逾期之后,一天要承担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一天五元钱的利息,一个月就是一百五十元,此外,他还要承担一个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滞纳金(个银行规定不一样),也就是最少三百元,这两项加起来就是一个月最少四百五十元,并且各大银行对信用卡征收利息都是按复利计算,如此下去,如果本金一万逾期一年那将是多少呢,对于那些工薪阶层,弱势群体,有多少人能承受的起。报纸上更是曾经报道过北京一位持卡人消费3万,还款12万,最后还被判决承担两年有期徒刑的案例。笔者接触过的信用卡欠款人形形色色,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不懂信用卡,不懂法律,在与银行信息与权利不对称的大环境下,他们显得那么弱小,无力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那些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银行信用卡收费不合理的人,又有几个是胜诉的,在与银行的争执中,欠款人多是失败者,至少在当前中国的法制环境中他们胜诉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是微小。对于各大银行对信用卡的复利计算模式,以及滞纳金的征收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是相关欠款人在抗辩银行催收以及起诉时最常用的理由,已经引起了社会上的关注,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探讨。《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征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规定: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规定:(1)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2)当持卡人在免息期内还款金额大于等于结欠金额,透支部分不计息;还款金额小于结欠金额大于等于最低还款额,贷款利息=已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继续计息;当还款金额小于最低还款额或超过信用额度用卡时,则不仅有透支利息,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加收5%的滞纳金,超限费.(3)贷记卡中结余金额不计息.此外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无论利息和滞纳金,这都是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申请表内明明白白写清楚地,同意申请信用卡,也就意味着明白利息如何收取,滞纳金如何收取,并且认可他的收取。 自己在同意条款上签的字,就已经与银行签定了接受这种收费方式的合同,如果自己不按时还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就要承担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上面简单罗列的相关法规中可以知道,银行对逾期的持卡人征收复利以及滞纳金是有相关规定支持的,但是也存在矛盾的地方,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对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透支产生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由于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有争论,以及此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已久,故此批复在银行暴利下往往淹没无声。有专家曾以1996年最高院的批复对信用卡征收复利的行为提出过异议,并且认为“滞纳金是在已有罚息的前提下,再行计算的,有重复处罚之嫌”。此外银行发卡泛滥,没有对利息以及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尽到完全告知义务,这也是广受诟病之处。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质疑之声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信用卡持卡人的弱势地位。  信用卡存在具有重大意义毫无疑问,但一切经济发展都应该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在当今中国就业体制以及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国情下,持卡人若因一段时间的失业或是遇到其他生活问题而逾期,那或许是他以及他的家庭不能承受之重。若再不对信用卡进行必要的规范,抑制各大行滥发,任由其吞噬老百姓的“信用”,致使这种中国式‘次贷危机’滋生蔓延,到时候伤害的,恐怕并非经济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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