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武汉 丁嫣律师
咨询热线: 15342340…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法学论文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作者:
丁嫣
律师 时间:
2019年03月29日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文章来源于网络 若侵权联系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丁嫣律师
电话:
15342340…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如何辨别律师函真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你好,律师,我给一家公司供货,未签供货合同,对方未付钱,现在对方以公司法人的个人名义打了欠条
你好,请问下我在网上办理了贷款,贷款公司说我银行卡号有误资金被冻结
投资朋友的酒店,现在酒店倒闭了想追回钱,朋友不给怎么办?
违约金问题
在一家机构报考了二建,资质条件不够,做了假资质,考前那天打电话才知道考试位置不再本地,有种被欺骗的感
档案袋内文件丢失不全该谁负责。
围标、滥用职权
策略资本股票配资被骗还有希望追回吗?
最近访问
丁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