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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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