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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出票伪造和签章伪造的法律后果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出票伪造和签章伪造的法律后果
*1、出票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无效
争议: 票据无效说(英国) 票据有效说(美国) 我国:票据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    (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6
我们理解:原票据无效,但是不妨碍持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基于其他真实的 签章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签章伪造的法律后果:
“伪造票据上的签章,伪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 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票据法》14 
【原理】除了假冒的出票人名义,其他环节的签章伪造,整个票据依然有 效,真实签章的票据当事人仍应对正当的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 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 事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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