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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给女朋友的银行卡,分手后能否要回?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1日

小李和女朋友小何同居期间,小李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送给女朋友小何使用,后因两人经常争吵,女朋友小何提出分手并将银行卡中剩余的5万多元钱全部取出,然后两人对银行卡剩余的5万多元钱产生了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认定为一般共有,此处应有小李和小何共同平分这5万块钱。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 

1、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银行卡是小李的,但是女朋友小何也将自己的日常工资等存入了同一张银行卡之中,此时已无法分清双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因此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2、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按协议来履行。 
        一般情况下,我国都会实行协议优先的原则,即双方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当先按照同居期间的协议来履行。
3、无财产协议的,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般共有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 
        ① 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来共同享有,按份共有是由双方按照不同或相同份额来共同享有财产。 
        ② 无法确认双方的共有份额时,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上述案例中,小李的存款和女朋友小何的存款同在一张银行卡上,无法银行账户中两人所占的份额,因此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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