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信誓旦旦,没有保障?情侣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忠诚约定中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属性又是怎么样的呢?
        要说这世界上什么样的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最多,不是老板和员工,不是水泥厂和建筑队,我想当仁不让应该是情侣了,小到逛街之约,大到山盟海誓,“你我约定”是情侣的日常,然而,情侣关系不是法律关系,那情侣之间的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呢?
情侣忠诚约定的法律属性 
        其实,生活中很多情侣之间真的会约定个“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然后果然分手,最终闹上法庭,虽然上面的这个案例是小编杜撰的,但生活中类似案例并不少,并且,判决结果无一例外是原告败诉! 
        在这一类诉讼中,双方签订的分手费协议,假如理解成买卖合同关系,那么,“性”和感情可以用来买卖吗?这很明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现实中有些当事人主张约定属借贷关系,那双方并没有借贷的合意,也没有借贷的行为,通俗点说,露丝又没有借过给杰克100万,那杰克凭什么要还钱,借贷关系就更讲不通了。 
        那只能理解为是杰克的单方无偿赠与行为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杰克明确表示不愿意给,那合同就无效!当然,如果杰克给了,然后忽然间“懂法”,知道不给也行,要求露丝返还,那法院会支持吗?答案是——当然不会啦,这时候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也已经生效了。其实这也符合我们的日常判断嘛,已经给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 
        在法律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财产性权利可以买卖交易,但是人身性权利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性”是绝对不可以交易的,无论使用多么华丽的理由去包装。而情侣间的感情通常是道德调整的范畴而非法律,更不能列入“财产”的范畴。 
        法律不是道德,不是什么都管的,情侣间的感情保鲜要靠“爱”,当我们走过“试"的阶段,决定永结同心,去登记结婚后,法律才会调整并保护这种关系。 
        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