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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不堪丈夫殴打诉求离婚,遭到家暴保留证据很重要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案情回顾:不堪丈夫殴打诉求离婚
       刘某和车某1994年相识恋爱,1996年按照当地习俗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生育了小孩,现在外打工并独立生活。2009年,因双方感情不和,经补办结婚手续后,协议离婚,后又登记复婚。期间,车某因怀疑刘某与长沙男子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与妻子发生矛盾,并几次与妻子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了妻子,后经派出所民警制止。之后刘某一直躲避丈夫,车某为了找到刘某,两次到妻子娘家,并与妻子的父母发生冲突,掀翻了餐桌,并砸坏了几个饭碗和一个电饭煲。车某曾经和朋友一起吸食过两次麻古,刘某与车某经常为此事争吵。后刘某不堪忍受争吵和经常被打,向省妇联反应了她的遭遇,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车某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和车某虽长期同居,并生育小孩,但双方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于2009年离婚后复婚,后由于车某怀疑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动手打过刘某,并与刘某的家人发生冲突,加之车某曾经吸食过毒品,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对刘某请求与车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两人离婚。 
       律师说法:遭到家暴保留证据很重要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1)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2)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3)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
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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