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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推介和输出《民法典》的误区澄清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在COVID-19疫情导致中西意识形态冲突加剧的背景下,推介和输出中国《民法典》必须要传递出足够的善意和诚意,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更广泛的接受和认可。《民法典》的推介和输出需要谨防五大可能的误区。
  (一)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表明《民法典》质量的精良。推介和输出中国《民法典》不表明中国《民法典》就一定优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更不是要和这些世界经典《民法典》一较高下。自清末维新变法以来,中国民事立法长期师法法国、德国、瑞士、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的民事立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为我国历次民法典编纂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充足养料,这些经典民法典是世界法制文明宝库中的瑰宝,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美丽浪花,值得我们尊重、欣赏并且长期借鉴和学习。众所周知,《民法典》作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统一体,其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适用机关。因此,中国《民法典》质量的优劣需要民事活动参与者、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法律适用者群体去判断,最终需要历史去做出评判。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能建立在对《民法典》过度自信甚至是自傲自负的基础上,《民法典》的颁布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后续对《民法典》的解释适用和相关配套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中国私法现代化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
  (二)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等于简单的知识输送。当今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 知识的更新迭代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工具和传播手段的发达使知识交流和互换的成本低廉。纯粹的知识输送和简单的知识传递已经不具有实质意义。中国《民法典》的推介和输出不能止步于简单介绍《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和条文内容,应当透彻的向域外民法学界讲清楚中国《民法典》对世界民法的扬弃、发展及主要贡献点:(1)在体例结构上,中国《民法典》在承袭潘德克顿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制的基础上,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首创七编制的体例。(2)在具体内容上,为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中国《民法典˙总则编》将绿色原则(第9条)和公序良俗(第8条)作为民事活动的边界;为沟通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将习惯确立为民法渊源(第10条),以体现国家对民间社会的尊重和容让;为助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民法典˙合同编》专章增设保理合同(第16章);为关照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确立为倡导性规范(第1043条),等等。(3)在编纂方式上,不同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一次性”的编纂方式,中国《民法典》编纂采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渐进立法进路,先完善各领域的民事单行法,从而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然后将现行有效的民事单行法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最后,在这两方面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民法典。我们是“成熟一编就制定一编,另外一部分成熟再制定第二编,第二编成熟后制定第三编……经过不断摸索、不断积累、不断试错、不断总结最后汇聚合拢成统一民法典,”采用的是“分阶段”而非“一次性”编纂方法。这些创新和特色才是推介重点所在。
  (三)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是为了宣扬国威。明朝郑和七次下西洋后四次的主要目的是“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宣扬国威对明朝的经济损耗巨大,最终导致了明朝的衰落。中国历史上曾开创过“文景之治”“汉武盛世”“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盛世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国力的强盛以及推行开放包容的外交政策,而不是靠武力征伐和对外宣传。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新替”,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国目前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123美元,为世界平均水平(10190美元)的80%左右,仅为美国(57638美元)的1/7,位居世界第68位。中国基础设施人均资本存量也只有发达国家的20%—30%。2017年中国的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为29.3%,仍然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在2020年5月28日两会上,据李克强总理披露:“我国有6亿人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1000元在一个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难。”中国在产业结构、技术创新、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历史、哲学、数学、文艺、教育等基础科学领域和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发扬工匠精神、扎扎实实展开研究和工作,切不可夜郎自大和好高骛远,高调宣传所谓“厉害了,我的国”。《民法典》不是“形象”和“面子”工程,推介和输出《民法典》是为了让世界各国了解中国的私法制度和私法文明,而不是宣扬国威。
  (四)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是搞文化侵略和文化霸权。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讲求“王道”远离“霸道”,主张以理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力服人者霸,以德服人者王”。中国人世代传承的价值观念是“合和”“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平和”“礼之用,和为贵”。《中庸》有云:“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吕氏春秋》则曰:“天地和合,生之大经也。”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和而不同”可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准则,承认不同,但是“和”是世界文化多元的必经之路。一代大儒钱穆甚至将“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对世界文明的最终归宿。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最终导向是“邦和天下”“天下大治”“天下太平”“天下大同”“安定团结”,这和西方犹太教、基督教所提倡的“善”与“恶”二元对立模式恰好相反。“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是中国崛起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中国不搞文化侵略、文化霸权、文化殖民,世界文明应当多姿多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互为借鉴,文化侵略和文化霸权注定将会被世界孤立,被历史唾弃。“不要看到别人的文明与自己文明有不同,就感到不顺眼,就要千方百计去改造、去同化、甚至企图以自己的文明取而代之。”“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任何想用强制手段来解决文明差异的做法都不会成功,反而会给世界文明带来灾难。”中国不会强行输出所谓的“中国模式”,亦不会在朋友有难时袖手旁观、隔案观火,更不会在伸出援手时夹杂私利。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将秉持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为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不懈奋斗。
  (五)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以是否被继受为评判标准。当今世界,早已不是19世纪《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资本主义殖民和扩张的时代,世界各国大多拥有自己独立的主权,无需强行输出自己的制度。一国需要不需要《民法典》、何时需要《民法典》、需要怎么样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参考模式和借鉴对象,均属一国的私法道路选择和内政问题,理应自主决定,他国无权粗暴干涉。在当今全球195个主权国家中,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法典》。中国推介和输出《民法典》不以中国《民法典》最终是否为他国所继受、继受的程度和范围为评判标准,概因《民法典》承载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基本价值和基本观念,承载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凝结着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和思路。推介和输出中国《民法典》是为了让他国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成就和国家治理的逻辑和思路,了解中国的私法传统和法制文明,藉此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努力让中国《民法典》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和标志,为世界私法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元素、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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