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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侵吞他人误转账款构成不当得利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2019年12月11日,李先生通过在银行ATM机进行转账时,误将2万元钱汇入了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的账号内。李先生很快发现自己转错了账,辗转找到王某的手机号码,打电话请求王某将2万元钱转回。哪想王某听了李先生的话,立即挂断了电话。李先生多次打电话,王某都拒绝接听。李先生后来打听到王某的住处,多次去找,王某都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现金2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因原告李先生转账失误获得不当利益,依法应予以返还,故对原告要求王某返还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损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参照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民间借贷案件年利率5%予以支持。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先生2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标准计算的利息。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本案王某)与利益所有人(本案李先生)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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