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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议农村案件执行难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当前法院案件执行难,执行案件数每年大幅度上升,标的额越来越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加之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肆意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从而形成诸多被动局面,尤其在农村,这种局面尤为突出。   一、农村执行案件的特点   对农村执行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具有如下特点:分布地域广、路途远、交通和通讯不便;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自动履行能力欠缺;被执行人文化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立情绪较大,难以相互对话,执行和解难度较大;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协助执行配合不力,执行工作开展困难。   二、农村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很多申请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普遍认为只要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事,自己的权利就必须而且必然能够实现。有时一宗案件跑了多趟连被执行人的影子都看不见,很难摸清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从被执行人的情况来看。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流动性很强,务工地点不稳定,回家时间不固定,很难找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许多被执行人家里财产除了房屋之外,别无所有,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根本就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被执行人的财产难动,协助执行的人员难求。作为农民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多为牲畜和粮食等,绝大多数被执行人都不会配合执行,要强制执行这些财产,需要很多人员协助,但当地村干部和村民怕得罪人,或害怕协助法院执行后遭到被执行人报复,一般都不愿意和不敢协助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影响执行效率。农村地域广大,交通、通讯不便,很多案件来回几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特别是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投入人员多,精力、经费耗费大,有的案件所花费用已超过了执行标的,而法院目前在经费、车辆、人员方面又难以保障,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及时执行,这也是农村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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