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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武汉民政局离婚登记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一、户籍在内地的夫妻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湖北武汉另一方在湖南长沙,二人在广州打工多年,那么办理离婚登记就得在湖南长沙或湖北武汉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不是在广州的民政局办理。

二、 到武汉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身份证磁条未被消磁;
2、 户口簿原件:携带户口簿,民政局会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3、结婚证原件;
4、 男女双方各自准备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底色不作要求。
5、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表达离婚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合意以及对子女、财产和债务安排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的意见。该协议书应提前拟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过去,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之后按民政局内部要求统一制作。

三、办理离婚登记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后填写相关文件,待民政局审查后,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