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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范围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解释,对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明确了具体范围。属于或者不属于劳动争议,这是企业和职工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社会保险的纠纷,到底该不该由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更是备受关注。

九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一)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于用法人单位发生纠纷;
(二)劳动者并没有与所处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已经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纠纷;
(三)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就是否应该发放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请求其返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收取的各种定、押金或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在办理劳动者转移手续期间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待遇为其购买社保,且因保险机构的规定导致其无法享受应有的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退休后的劳动者找并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应得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以从事的职业导致受伤和职业病为由,请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