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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在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分享自己的心情、故事,或是看到、听到的有趣内容,这让网络世界变得丰富多彩,但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对用户侵权有注意义务,通过签订用户协议等方式获得较多经济利益的,其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内容的把控也应该更严格,故意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责任。


用户将影视作品通过偷拍等方式上传、私自将书籍类作品进行扫描上传、未经许可剪辑使用影视作品的部分内容或抄袭他人作品构成自己作品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等,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对相关内容是否侵权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为他人的侵权提供某种条件,使得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扩大的,平台可能会构成帮助侵权。从用户行为中获得了较多经济利益的,比如平台对相关内容享有排他性授权许可的,其注意义务应该更高,这属于权利和责任相一致。


平台是否担责关键要看其有无相应的过错,“避风港原则”只是判断过错适用的标准之一,不应该成为主导的原则。对于那些反复存在、非常明显、一望可知的侵权行为,平台不能用“避风港原则”来保护自己,这不应该成为平台躲避责任承担的借口。明确限制“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其适用条件。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修改相关法律以规范用户生成内容的发展,同时应注重打击与之相关的版权侵权等行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探索“平台先行赔付”。平台也可以考虑采用过滤识别技术等方式,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责任防范机制。就个人而言,要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因上传内容不当造成侵权,发现自己被侵权的,可通过向平台投诉等方式积极维权,需要提起诉讼的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做好相应的截屏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