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武汉市离婚协议书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众所周知,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个是去法院诉讼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既省钱又快捷,是比较好的离婚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未履行“离婚协议书”而引发的纠纷比如探望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时常发生,打扰着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下面,我们先通过一个武汉市离婚协议书的案例来谈谈离婚协议书怎么书写以及其具备的法律效力。
2010年1月,小丽和小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3月5日,两人因感情破裂在武汉市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小明抚养,住房归小明所有,贷款由小明偿还,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小丽有探望权,小明林补偿小丽20万元。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但离婚后,小丽多次向小明催要20万元均无果,要探视孩子也不行。不得已,小丽只能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小明提出,双方之间还有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这20万元全部冲抵小丽应支付的抚养费,故小明不应支付小丽20万元。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小明必须按协议履行。
从上述武汉市离婚协议书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及权利行使非常重要。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慎重规范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规范
离婚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探视权,以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清偿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达成合意的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子女抚养、债务清偿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虽然民政部门有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还是建议离婚当事人尽可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户口、钱款支付等问题一一进行细化,以确保后期离婚协议的履行。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因此,即使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写了同意离婚,但只要没去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也不能当然适用于双方,诉讼过程中,离婚协议只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三、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确认、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如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但是,离婚协议中如有关于财产赠与子女的内容,则该种赠与不能撤销。
因此,离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定要慎重对待离婚协议,防止离婚后因离婚协议履行不规范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