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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武汉离婚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律师表示,在大多数国人眼中,财产和婚姻是一种对立关系。比如,他曾经接到过一个离婚案件:一对情侣准备商量结婚,这时男方父母表示愿意赠与他们三百万买房,但女方担心离婚时,男方又反悔说是借款。所以最后因为种种猜忌,逐渐消耗了他们彼此之间的感情。如果一开始,双方就通过书面形式把房子的归属确定下来,就不用担心财产的安全问题。

所以在律师看来,婚姻安全至少包含三个要素:感情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感情是不可控的,有时候,越要控制,就越容易失控。婚姻自由,同时也意味着离婚自由。如果感情破裂,即使一方当事人再不愿意,也得接受法院的离婚判决。其他案件和离婚案件之间存在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的对抗性很强。诉讼的结果一定会有一方当事人胜出,此时就会赢得很大一笔赔偿金,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规定期限支付赔偿金。但婚姻案件不是这样,它没有绝对的输赢。比如抚养权被判决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但由于双方都是监护人,所以他们都离不开亲子关系的羁绊。所以,律师表示,离婚案件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作为律师,最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最终大家以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是很痛苦的。争论会放大双方的负面情绪,甚至,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极端现象,比如自杀、自残;跟踪别人,网上曝光隐私等等。这些都是不理智的行为。放任负面情绪并不能使自己得到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而且,据调查统计,在对待离婚这件事的态度上,男性和女性有很大的不同。男方一般有极强的目标性,他会直接问律师:我现在这种情况,你能做到什么程度?相反,女方就会有倾诉的要求,考虑到孩子,她就会犹疑不决。还有,如果男方出轨,女方选择忍耐的就比较多;但女方出轨,男方选择忍耐的就很少。
总之,希望当事人在离婚时多考虑实际情况,不要做冲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