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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家庭暴力现象的原因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家庭暴力现象的原因
1.社会原因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女主内、男主外,男性负责赚钱养家,女性则多在家中足不出户,经济不独立导致没有话语权。律师表示,封建社会残留的妇女三从四德等糟粕理念使得有些男性“大男子主义”较为严重,对妻子、儿女存在打骂、冻饿、体罚等不恰当行为。有家庭成员报案后,公安机关部分执法人员也存有一种“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的思想,草草调节了事。

2.个体原因
律师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受害女性无工作,无经济收入,在生活中依赖于丈夫。此外,老人、儿童的天然弱势也无需赘述,这都成了滋生家庭暴力现象的温床。而且大部分施暴者自我控制能力较薄弱,甚至一部分家暴者患有愤怒调节障碍等心理疾病,都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屡禁不止。此外,武汉离婚律师通过调查数据发现,家庭暴力现象的确大部分发生在低学历、低收入家庭,本身已经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他们,将在社会上、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如意、不顺心都带回家庭之中,无论是家暴者还是被家暴者,生活都毫无幸福感可言。

3.法制教育因素
律师建议,我国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应当将法律基础教育视为己任,公民则应当尽快革除“法不入家门”的错误思想。关起家门并不会使得家中这一方封闭的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敢于反抗。但我国目前的现状往往是其他家庭成员还会在家暴者被法律制裁后去怨恨、辱骂被家暴者,律师建议,我们应当运用法制教育使得其他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及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