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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当婚姻遇到家暴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在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近一半仅有受害人的自我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武汉离婚律师解释,在一些案件中,被家暴者虽然能够提供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警回执、妇联救助登记表等证据,但施暴者很可能不认可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会怀疑其真实性,也因此,法官会认为证明力不足,无法确认构成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

在律师看来,家庭暴力认定困难,而且法官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可能性较小,在当事人的证据不具有足够的信服力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也较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其他学者开展的类似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的认定率为22.75%。

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受害人报警的公权力机关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是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如在法院明确认定家庭暴力行为,进而准予离婚的一起案件中,一个是因为原告提供了对方当事人对自己殴打的证据。当然,随着法律的修改,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发出的书面告诫书也将成为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但律师表示,绝大多数法官并没有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或社会性别的系统培训,所以“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法官个人的生活阅历、职业经验、政策直觉等因素仍无可避免地影响着法官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