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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确定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如何确定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人在生前立下了多份遗嘱,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继承人在按照遗嘱继承的时候很多可能因为无法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而导致无法继承。
    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类遗嘱的确立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易主任需要按照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用那种形式来立遗嘱。立遗嘱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话,首先要按照以下两步里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话,需要对每份遗嘱进行单个的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是否真实有效。
2、如果多份遗嘱都有效的话,需要对遗嘱进行对比分析,然后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认遗产的最终分割方法。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多份遗嘱的继承方式,有相关的规定:
被继承人如果理由多次遗嘱的话,如果遗嘱内容相互之间有抵触的,应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一方面遗嘱法还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进行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的话,应该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有的进行了公证,有的没尽兴公证的话,应该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四种遗嘱。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的话,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都没有经过公证的话,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无论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中的哪一种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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