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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丧偶再婚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我们都知道,公民是有结婚的自由的,因此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配偶死亡,另一方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再婚可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那么丧偶再婚房产问题的归属到底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小编下文为你做出解答。
一、丧偶再婚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1、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丧偶再婚房产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确认房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之前取得,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后取得的,则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
2、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双方签订协议。
3、如想丧偶再婚者想让房产归儿女所有,可以采取遗嘱、赠与公证等形式将其房产留给子女。
4、如无特别约定,男方在死后的房产等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包括其再婚妻子以及构成了抚养关系的再婚妻子的子女。
二、丧偶再婚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我国法律对于再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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