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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财产分割系列一:补办结婚证的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案情回顾:

  2002年10月,刚满18周岁的王某因为爱慕25岁的李某的才华,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嫁给了李某。2006年,两人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证。2007年,因为性格不合,王某和李某离婚。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二人就财产分割和法律婚姻成立的时间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认定,二人在法律的婚姻自2004年10月王某年满20周岁之日起算,来确认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2002年结婚时并未领取结婚证,因此未成立法律上的婚姻。2006年二人补办结婚证后,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补办结婚证当日,二人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效力即追溯到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也即王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2004年10月份时。因此,自2004年10月王某年满20周岁之日,双方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外,即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