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小小南房引发陌路夫妻“大战”(上)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1日
 脸色苍白的李春晓再次踏着灿烂的阳光迈进法院立案大厅的大门,走在这条熟悉的路上,她百感交集。或许李春晓始终都不能明白,为什么恩爱夫妻一夜变路人,而又为什么一年之间就变成了仇人。想到已经化为废墟的南房,最终她长叹一口气,把诉状递给立案法官,再次将前夫诉上法庭。

          债台筑,妻为避债劝夫离婚

  1996年,曾是青梅竹马的赵永军和李春晓迈入了婚姻的殿堂。赵永军作为其父母唯一的儿子,一直听话孝顺,希望留在父母身边侍奉。而李春晓婚前就与赵永军的家人相处和谐,于是果断同意与公婆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结婚时,赵永军只是翻新了家里的北房和东西屋,并未另盖新房,一家人全都居住在以婆婆孙氏之名申请的宅基地上。如此,一年人和和美美地生活了几年,互谅互让,相安无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公公因病去世,春晓生下第二个女儿,婆婆孙氏的脾气就开始变差起来。照顾到婆婆孙氏的心情,春晓并未计较,依然孝顺老人,踏实做好自己在村里的工作,两人的关系渐趋缓和。两年之间很快过去,某天,婆婆孙氏听到村里传闻说要整体拆迁,每家每户按房屋面积来补偿,就赶紧告诉小两口。春晓和永军经过商量后赶紧在自家院里新起了南房,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期望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但是拆迁之事并未落实,眼见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考虑到孩子上学的情况,一家人又商量在县城购置一套楼房,方便接送孩子。于是,新房建起两年后,一家人就搬到新家,村里的院落就无人居住了。不过因为春晓在村里上班,常常到院里洗衣、做饭、休息,因此并未将房屋出租或出卖。

  赵永军婚后一直在外经营小买卖,前几年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同类经营者的出现,市场被大企业挤压,赵永军逐渐遭遇经营窘境,债台高筑。为了逃避债务,春晓就和永军商量假离婚,以免家产都被用来抵债,永军思虑之下同意了。2010年6月,二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终结”了14年的婚姻,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村里的南房和县城的楼房都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所有权,子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春晓自恃有了该协议,丈夫永军的外债就和自己无关了。

           生异心,夫家瞒天过海分房产

  毕竟两个人属于假离婚,故离婚后一家人仍在一起居住,虽然永军为了躲债四处奔波,但婆婆孙氏一直跟随春晓居住并照顾孩子。但是离开了永军的调解,婆媳矛盾开始逐渐升温。终于半年后,婆婆孙氏也自己租房单独居住。

  转眼已经2013年了,永军的生意开始有所好转,欠下的债务也被一一偿还。然而,债务虽被偿还,但春晓却发现“前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原来永军在外发展事业的这两年,结识了温柔的小陈,并聘其为自己的“秘书”,两人朝夕相处,逐渐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愫。恰好永军处于“离婚”单身状态,本对春晓拒绝与自己共担债务的行为不满,加之早已对调和婆媳之间的矛盾心力交瘁,越想越觉得小陈才符合自己择妻的标准,于是就对小陈上起了心。

  很快小陈就怀孕了,为了稳定小陈的情绪,永军和小陈悄悄领了结婚证。随着小陈的肚子越来越大,永军见瞒不住就带着她见了老妈孙氏并和盘托出结婚之事。没想到孙氏一看小陈的肚子,觉得极有可能是男娃,心思也开始转动起来。其实,表面上孙氏对春晓的不满是她的性格自私,实际上的不满则来源于春晓没有生孙子。赵家三代单传,老赵头临去世前,还老念叨后继无人这事儿。现在孙氏满眼只看到小陈肚子里的孙子,完全将共同生活十几年的春晓抛到脑后了。为了小陈更好的养胎,孙氏就和儿子商量搬回老宅,一来为了更安静舒适的环境,二来也希望得到已逝老赵头的“庇佑”。

  回村没多久,孙氏就听说村里要落实拆迁事宜了。孙氏和永军商量这事儿时才知道,原来南房已经给了春晓,孙氏拍腿大叫可惜。小陈听到后留了个心眼,转头告诉了自己的律师朋友阿丁。阿丁认为,这一宅基地审批较早,其上房屋产权应属于赵家一家人,而与后来嫁进来的春晓并无关系。小陈听后暗暗欣喜,并将此事告知了永军。永军翻看自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发现土地使用权归孙氏,且该证系1994年颁发,早于自己与春晓结婚的年份。2014年初,永军联合孙氏和姐姐永芳,到法院起诉分家析产。庭审过程中,永军隐瞒了《离婚协议书》等的内容,通过法院调解得到了南房所有权归永军所有的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永军和孙氏就换了各房屋的门锁。

           怒冲冠,为索南房对簿公堂

  说起“小三”这事儿,春晓更多的不是生气,而是后悔。正因为自己选择与永军离婚,拒绝与永军共担风险,才使得别人有了可趁之机。刚得知小陈怀孕时,春晓心都寒了。自从小陈搬到平房养胎,孙氏就不让春晓去老宅,怕春晓对小陈不利,更怕春晓生闺女的晦气会传染小陈。春晓十分生气,当下就一纸诉状把永军和孙氏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孙氏不得阻拦其在里面休息。然而,因为工作和照顾孩子过于忙碌,以致春晓忘记了法院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导致其起诉被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忙于生计,忙于照顾孩子,春晓渐渐将房子确权的事情抛之脑后。一日春晓回村里办事路过老房,竟发现自己的东西被扔在门口,春晓欲去找孙氏理论,小陈却挺着大肚子一边劝春晓别和孙氏计较,一边帮春晓捡东西。本想立刻起诉永军和孙氏,但考虑永军和小陈对二个女儿都非常好,东西被扔估计也是孙氏自己做的主,就想着等孩子出生以后再说吧,毕竟永军还是儿女的父亲啊。

  孙氏终于如愿得了一个胖孙子。转眼间就到了2014年夏天,春晓也听说了拆迁的消息,便和永军提及南房之事,可永军却支支吾吾,小陈的态度也来了一个360度大转弯。春晓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但却不知原因为何,无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南房归其所有。谁知庭审中,永军的代理律师却提交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中竟然写着南房归永军所有。春晓愤怒至极,认为法院的调解书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春晓要法官撤销调解书,法官告知她除非依照法定程序,否则审判法官是无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春晓立即聘请律师,发誓不撤调解书决不罢休,一定要让永军和孙氏付出应有的代价。律师经过研究此案的来龙去脉,决定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来撤销永军的调解书,其起诉认为永军一家人隐瞒主要证据,非法处分春晓的房产,分家析产调解书的部分内容理应无效。

  法庭上,永芳拿出了其与孙氏签订的《建房协议》,声称南房系永芳出资所建,南房所有权应归其所有。而春晓认为该协议实为倒签,并找来证人证明南房系春晓督造,花费来源于其与永军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是,春晓提供了盖有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南房确系已归春晓所有。法院据此判定永军一家人分家析产的调解书不恰当的处分了春晓的财产,由此撤销了该调解书。永军等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决。几轮诉讼下来,南房的权属问题竟又回到了原点。

  (未完待续,文中名字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