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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巨额“赡养费”背后的亲情迷失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刁老太年逾八旬,膝下的一儿一女均早已成人。本应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刁老太却与女儿因“赡养”纠纷发生激烈矛盾,最后将女儿诉至法院,索要数百万元的“赡养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母亲借“赡养”之名,向女儿索要巨额财物的赡养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刁老太的诉讼请求,一起母女、兄妹因为金钱反目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远赴三线 困苦生活中充满温情

  刁老太一家都是北京人,上世纪六十年代,刁老太和丈夫响应国家号召,远赴贵州支援三线建设。刁老太在当地一家化工厂工作,工作辛苦、条件恶劣。赵玉红和赵玉林兄妹俩随父母在贵州生活。尽管生活艰苦,但一家人互敬互爱,生活也是其乐融融。刁老太及丈夫工作忙碌,经常无暇照顾孩子,年幼的赵玉林就经常帮父母照顾妹妹,替父母到幼儿园接妹妹放学,放学后,带着妹妹一起玩耍,有好吃的一起分享,妹妹也非常依恋哥哥。上学后,兄妹俩经常在一起学习,哥哥经常帮妹妹辅导功课。多年的刻苦学习和相互帮助,兄妹俩都考入了大学。父母即将退休,儿女也都成才,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似乎已经开始。

             儿女成人 一家人天各一方

  赵玉林在北京读的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刁老太和丈夫都是北京人,虽远在贵州,但思念故土,希望叶落归根,于是在上世纪90年代离开贵州,投奔在北京的儿子。刁老太希望儿女都在身边,通过各种关系在北京给女儿找了一份工作。但这个工作赵玉红并不喜欢,也不能解决户口,当时恰逢深圳被划为经济特区,工作机会多,赵玉红就离开北京,远赴深圳,到深圳一家公司工作。经过几年打拼,赵玉红的事业越做越顺,逐渐成长为公司骨干,并凭借个人能力一直做到中层管理人员,她所在的公司也发展成一家著名的上市公司。在深圳工作期间,赵玉红也找到了自己的爱情,与同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小江组成了家庭,生活平静而幸福。 

  而刁老太夫妇和儿子在北京的生活就不那么如意了。刁老太和丈夫离开北京多年,在北京已没有房产,多年的工人生涯,他们也没有多少积蓄,每月仅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赵玉林自1998年开始炒股后,就从单位离职,失业在家。一家人没有房子,只能租房居住。刁老太和老伴年老多病,房租和生活费都靠赵玉红帮衬。

              不愿租房 要女儿买房起纠纷

  尽管刁老太夫妇在贵州有房产,但他们不愿意在贵州生活,和儿子一家三口在北京租房居住,租房生活的不便,使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渴望能拥有自己的房子。可刁老太夫妇没有积蓄,儿子赵玉林失业在家,没有收入,靠他们自己的力量不可能买得起房子。

  在贵州和老同事聊天的时候,他们听说深圳的公司工资都非常高,还给员工分配股权,某某的儿子在深圳工作,几年的时间就给自己父母和岳父母各买了一套房;某某的女儿也在深圳工作,家里一个亲戚有困难,一下子就拿出了好几万元……他们的女儿赵玉红在深圳的大公司工作,她肯定有钱,给自己的父母哥哥在北京买一套房子,也是应该的啊!

  2002年的时候,刁老太和儿子看中了望京的一套130多平米的大三居,总价60多万元。他们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赵玉红,让赵玉红迅速汇来60万元,给他们交购房款。

  赵玉红很为难。自己就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虽然是公司的骨干,但收入并不像父母哥哥认为的那么多。她也一直患有严重的肝病,她的孩子由于母婴传播,也患有肝病,每个月都有很大一笔医疗费支出。她家里所有的积蓄加起来也没有60万元,况且一家人还要生活。赵玉红拿不出这些钱,就和父母哥哥商量,先付一部分首付,房子写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贷款由他们夫妻俩还,父母和哥哥可以在这个房子里无限期地住。

  哥哥赵玉林不愿意了,他认为妹妹是有钱故意不给他们,冷漠无情、为富不仁,不念手足亲情,就多次写信、打电话向妹妹索要购房款。刁老太和老伴也觉得女儿不孝顺,她哥哥混的这么惨,她竟然还不帮她哥哥买房?!刁老太也开始信件、电话对赵玉红和小江轮番轰炸,讲各种道理,要求赵玉红给他们买房,不同意就是不孝敬父母,是为富不仁,是道德败坏,一家人的关系日渐紧张。

               名为赡养 实是为儿子找依靠

  刁老太认为,自己年轻时吃了很多苦,到老了应该享享福。儿子赵玉林年逾不惑,还单身一人,无房无工作。自己不能帮儿子买房,有钱的女儿就应该帮他哥哥实现在北京买房成家、娶妻生子的愿望。儿子有了房子,就能娶到媳妇,她就能抱上孙子了。儿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她帮儿子把女儿名下的股权要过来,儿子就能有固定的收入,她和老伴走后就不愁儿子的生活了。

  在这种愿望的支撑下,刁老太不断地给赵玉红打电话、发信件,要求赵玉红给钱给股权。赵玉红向母亲解释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况且自己还患有严重的肝病,需要治疗。刁老太不信,认为女儿是故意不给他们钱,多次给赵玉红公司的领导写信,告发赵玉红不孝敬父母的行为,要求赵玉红公司的领导督促她给父母和哥哥买房,把股权转让给她哥哥。赵玉林也多次和赵玉红联系,要求赵玉红给钱,不给就以断绝兄妹关系相要挟。

               赴深大闹 不顾亲情只为钱

  2002年的一天,赵玉林来到赵玉红的公司门口,打电话给赵玉红说:“玉红,你马上出来,跟你商量点事,不然的话就到你公司找你,到时候可别怪我不给你面子!”赵玉红无奈,只好和哥哥约好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咖啡馆见面。赵玉红和丈夫小江赴约时,发现赵玉林早已等在那里。双方坐定后,赵玉林拿出一份材料,在赵玉红和小江面前晃了晃,说:“这份文件值100万。你们如果不想让它公之于众,就掏100万买下它!”赵玉红和小江一看,上面是赵玉林杜撰的关于她和小江不孝敬父母,不念手足亲情,为富不仁,道德败坏等内容。赵玉红和小江十分气愤,没想到哥哥为了钱竟然这么干!坚决不再答应支付购房款。

  眼看这一招要不来钱,赵玉林和母亲刁老太开始采取别的办法。他们到赵玉红居住的社区和公司大闹,逢人便宣扬赵玉红和小江不孝顺父母,不念手足亲情,为富不仁,道德败坏等“恶行”,还向赵玉红的领导告状,让领导监督她给钱给股权。刁老太母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司的秩序,公司的党委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告诉他们:“别说赵玉红作为一个普通员工,没有这些钱,就是我这样一个公司领导,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即使她有钱,她的钱也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任何人都无权支配。赵玉红名下也没有公司的股权。”刁老太母子不满公司的处理方式,多次前往公司闹事。赵玉红不堪其扰,寻求父亲的帮助。父亲对她说:“我也不赞同你妈和你哥的处理方式,他们太过激了。但我要救我儿子,也没办法。”眼看父亲阻止不了母亲和哥哥的疯狂举动,赵玉红只好对他们说:“你们再这样闹下去,我的工作就要丢了。我工作丢了,谁来给你们钱?”刁老太母子终于不再闹了。

  母亲和哥哥持续不断的骚扰,让赵玉红身心俱疲。为了彻底解决与父母兄长的纠纷, 2004年,赵玉红与父母和哥哥签署了《赵玉红赡养父母的法律协议》,约定赵玉红一次性给付父母50万元的“终身赡养费”,不再负担父母今后的任何费用;赵玉林与赵玉红断绝兄妹关系,赵玉林今后不得代表父母向赵玉红提任何要求。协议签订后,赵玉红抵押了自己和丈夫的房子,向银行贷了款,加上家里全部的积蓄,凑够了50万元,分三次给刁老太汇了过去。“赡养”问题终于告一段落,一家人平静地生活了几年。

               亲情沦丧 再提买房对簿公堂

  刁老太的老伴病重后,刁老太夫妇和儿子回到了贵州。2009年,刁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刁老太和儿子又搬到北京,在北京租房居住。赵玉红主动承担了母亲和哥哥在北京的租房费用。尽管女儿已经给了50万元的“终身赡养费”,但刁老太还是觉得女儿应该给自己买房,应该把股权给儿子,又开始多次向女儿索要购房款和股权。被女儿拒绝后, 2014年,刁老太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8000元的赡养费;要求女儿支付300万元的购房款;要求女儿将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变更到她名下;还要求女儿每月到北京看望照顾她。刁老太还要求把赵玉红公司的领导追加为第三人,她认为赵玉红公司的领导没有督促她给父母购房款和股权,属于失职,应该和赵玉红一起来法院应诉。

  面对母亲的诸多诉讼请求,赵玉红无奈地表示,她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她愿意将母亲接到深圳来照顾赡养,可母亲不同意。她已经给了父母50万元的赡养费,并当庭出示了汇款的凭证。赵玉红还表示,她现在已经患上了严重的肝硬化,并已从公司离职,没有了收入,没有能力再满足母亲的那些要求。

  刁老太认可女儿给过她50万元,但不认可那是“赡养费”,并认为女儿即使患了肝硬化,也不影响工作,也有能力满足她的那些要求。

               两审判决 索财梦想一场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玉红公司的领导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刁老太要求追加赵玉红公司领导为第三人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刁老太的追加申请。刁老太已经与赵玉红达成协议支付50万元后赵玉红不再负担赡养义务,且赵玉红已实际履行。鉴于赵玉红支付的赡养费数额较大,刁老太再行主张赡养费已无依据,但出于道义人伦,赵玉红仍应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因此判决赵玉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刁老太支付赡养费200元,驳回了刁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

  刁老太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刁老太在贵州有住房和退休金,生活是有保障的,她与女儿赵玉红已经签订了赡养父母的协议,并已经履行,无权再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且刁老太没有证据证明赵玉红曾承诺出资300万元给她买房和将股权转让给她,故对刁老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一审法院判决赵玉红每月给付刁老太200元赡养费,三中院不持异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借亲情之名,索要巨额财物的“赡养”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主张赡养费,应该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自己的实际需求,不能不顾子女的实际情况,借“赡养”之名狮子大开口。手心手背都是肉,心中只有儿子,没有女儿,借“赡养”之名违背法律、不择手段压榨女儿, 刁老太偏心一不该;儿女均已成年,应对自己的生活负责,刁老太以儿子落魄、女儿富贵为由强行为儿子索要财物,刁老太对儿子溺爱二不该;不顾手足亲情,采取敲诈、闹事的方式向妹妹索要财物,赵玉林冷血三不该。尽管法律对这起闹剧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但被严重伤害的亲情,是否还能弥补呢?(文中名字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