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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放弃债权 事后反悔不支持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张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3年因杨某的亲戚向杨某借款而杨某经济拮据,杨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张某与杨某因感情不和,张某于2007年9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张某当庭表示不再向杨某追索1万元的欠款,杨某遂同意离婚。事后,张某后悔,多次向杨某索要这笔欠款,杨某以张某当初自愿放弃债权,并非杨某所迫为由不予返还。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债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张某在离婚诉讼庭审时,免除了杨某欠其1万元欠款,并在载明了该项内容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应认定是张某自愿放弃债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杨某因此被豁免了清偿该笔债务的法定责任,张某的债权丧失。事后,张某又认为放弃债权不妥,想反悔,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