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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夫妻分居,赡养债务也要共担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张晓生于1984年,生了一双人见人爱的大眼睛。样貌上的清新可人,加上在都市长大的女孩特有的外向和睿智,张晓一直都是同校男生追逐的焦点。

  2002年,张晓在众多追求者中选择了同班同学李子明作为男朋友,让周围的人大跌眼镜。李子明是北京市密云人,长相普通,家境贫寒,父亲是一名下岗工人,一家人仅靠母亲程兰经营一家熟食店,维持生计。张晓的家人和朋友都认为她和李子明之间的条件差距太大,劝她找一个经济条件好一点的男友,都被张晓斩钉截铁地拒绝了。

  在张晓看来,李子明是典型的“凤凰男”:家里条件贫困,但自身能力很强,将来不依靠父母,照样可以拼出一片天地。张晓却认为李子明是一个“绩优股”,将来条件好了,同甘共苦的夫妻更能经得起诱惑的考验,反而长久。父母见张晓一意孤行,也只能选择祝福。2006年7月,张晓和李子明大学毕业,两人都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第二年3月,张晓在没和父母打招呼,便和李子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晓不要车、不要房、不办喜宴,和李子明“裸婚”的行为惹怒了自己的父母,老俩口咬牙切齿地说以后女儿遇到什么困难,他们都不管,其实是心疼张晓,觉得嫁亏了。

  由于没有条件购置婚房,张晓在婚后与公婆同住。李子明母亲程兰的身体一直不太好,但为了供儿子上大学勉强撑着。如今李子明成家立业了,程兰的心也就踏实了,儿媳张晓看起来聪明能干,程兰实心地指望着张晓能成为自己的好帮手,但让程兰失望的是,张晓毕竟是娇生惯养长大的孩子,对家务事一窍不通,也完全没有“自觉奉献”和学习的意识,对家务活完全采取了不闻、不问、不管的三不政策。程兰觉得张晓没有尽到为人妻子的责任,话里话外地“点拨”张晓要做一个合格的妻子。张晓对程兰的“教诲”表面上点头称是,转过脸就扔在一边,心里也觉得程兰这个婆婆有些烦。时间长了,程兰与张晓之间的矛盾也就越积越深。2007年8月16日,程兰因为腰肌劳损不想做饭,便打电话给张晓要她晚上早点下班做饭。程兰以为这次可以让张晓有了“帮婆婆干活”的觉醒,却见张晓下班的时候买了几个外卖回家,程兰一见怒气不打一处来,直截了当地批评张晓浪费、懒惰。婆媳之间的矛盾一发不可收拾。

  李子明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母亲这么多年的操劳他都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觉得母亲要求张晓帮忙做些家务并没有错。但张晓排除万难嫁给他也让他心生感激,既然不能给妻子丰厚的物质生活,又怎么忍心让这个公主一样的女人淹没在柴米油盐里?李子明周旋在婆媳俩之间,说尽好话,最终,张晓同意适当做些家务,程兰也表示以后尽量视张晓为己出,不让儿子为难。这次战争过了之后,张晓和程兰之间留下了隔阂,事事都有些较劲的意思,但都维持着表面的和气。2008年12月,李子明的表姐生了一个男孩,程兰趁机催促李子明早点让自己抱上孙子,但张晓总推说自己还年轻,没有玩够,不想承担做母亲的责任。程兰耐心的等了一年,可张晓仍然没有做母亲的计划,这让程兰积累了不少怨气。2009年底,李子明觉得自己岁数也不小了,经济条件也有所好转,便和张晓商量要个孩子。张晓坚决不同意,说自己的事业正在上升阶段,要了孩子会耽误前途。因为孩子,李子明和程兰站在了张晓的对立面,几个月下来,张晓彻底厌烦了在李家的生活,留下一句“彼此都冷静一下”,收拾行囊回了娘家。

  2010年3月,程兰被查出右心室动脉血栓,需要做搭桥手术,为了给母亲最好的治疗,李子明搭上了全部存款,还借了5万元的外债。张晓得知程兰住院,并没有去病床前伺候,只是拿着鲜花水果去看过两次,这让李子明怒火中烧。2010年7月,程兰的身体康复出院后,对张晓心灰意冷的李子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和张晓离婚,并判决婚姻期间的5万元外债由张晓负担一半。

  庭审中,张晓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清偿2.5万元的债务。张晓认为,虽然李子明借债的时候两人仍是夫妻关系,但那时她和李子明正处于分居的状态,借钱的事情自己完全不知情。此外,李子明借钱的目的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是在尽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己对李子明的母亲并没有赡养义务,因此这并5万元的借款应由李子明一人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和赡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李子明借债时,张晓与李子明虽然是分居状态,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应受到婚姻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李子明向他人借钱给母亲治病,这种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为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范畴,因此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李子明与张晓离婚,5万元的债务由李子明和张晓各偿还一半。

  判决后,李子明与张晓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