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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继父骗了我的房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2007年冬,38岁的李桂凤举行了自己的第二次婚礼,再婚的丈夫王树兵是农民,踏实稳重。经人介绍,当时离异的李桂凤对王树兵一见倾心,在儿子的祝福下,李桂凤迎来了自己人生的第二个春。

  婚后,李桂凤与王树兵感情融洽,相敬如宾,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经济有些拮据。李桂凤在商场里给人卖服装,一个月收入只有一千多元,还要供上大学的儿子读书;王树兵是个农民,靠天吃饭,卖粮食的钱刚够养家糊口,平时虽然打些零工,但日子过得也是紧紧巴巴的。

  2007年7月,王树兵所在的村子由于紧邻县城,县里进行旧城改造,王树兵参与拆迁后分得了两套楼房。这对于拮据的王树兵一家来说无异于天将横财。王树兵没有儿子,两个女儿都已结婚,为了缓解经济压力,王树兵决定卖掉一套房子。可到了二手房屋交易中介那里,王树兵才知道自己分得的两套房屋因为地处农村,属于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回家的路上,王树兵想到妻子李桂凤在县城还有一套楼房,回家便跟妻子商量将妻子的房子卖掉。“不行,那房子我已经给我儿子了。”王树兵得到的,是李桂凤斩钉截铁的拒绝。

  原来,2005年9月李桂凤与前夫协议离婚时,曾分得了两人的共有房屋,面积80平米,条件是两人的儿子李力跟随母亲生活,房屋留给儿子结婚用。2005年10月,李桂凤与李力签订了赠与协议,将上述房屋赠与李力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母子俩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直到2007年李桂凤再婚才搬到了丈夫家。

  李桂凤说房子是留给儿子结婚用的,任凭王树兵磨破了嘴也不同意卖。无奈下,举起白旗的王树兵商量说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留给李力结婚用,将李力的房子卖了贴补家用,并最终得到了李桂凤母子的同意。

  2008年1月,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王树兵以42万元的价格将李桂凤赠与李力的房屋卖给了张先生。偿还了10余万的外债,又装修了新分的楼房,王树兵手里的卖房款所剩无几,但对于换房给李力的事却只字不提。丈夫的态度让李桂凤心急如焚:儿子的房子不会成了泡影吧。在李桂凤的催促下,2009年3月10日,王树兵与李桂凤母子补了一份换房协议,协议约定王树兵拿自己一套小产权房与李桂凤赠与李力的房屋兑换。可直到李力准备结婚时,王树兵的承诺依然没有兑现。每次催促,得到的都是王树兵“再等等”的答复,问急了,王树兵索性耍起了无赖,说“就不给你钥匙,你能拿我怎么样?”

  李力一边等着房子结婚,一边又是继父的“拒不兑现”。2009年10月,李力一纸诉状将继父王树兵诉至法院,要求继父履行换房协议,交付承诺对换的小产权房。 

  法庭上王树兵辩称,王桂凤的房子是2008年初卖的,李力拿出的换房协议是2009年签订的。换房协议签订时,标的物已经不存在了,故协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王树兵认为自己是农民,李力是居民,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允许居民购置,所以换房协议无效。法院支持了王树兵的答辩,驳回了李力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房屋作为赠与财产时许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先生通过买卖合同、产权变更登记,已合法取得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2009年3月王树兵与李桂凤母子所签的协议实际上是对张先生房屋的处分,李桂凤母子系无权处分,事后又未经过所有权人张先生的追认,故换房合同属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力拿着判决书百口莫辩。当初卖房时继父说得铿锵有力、拍着胸脯保证等他毕业了一定给他一套房子结婚。现在老婆有了,房子却成了水月镜花,当初和蔼的继父花光了卖房款转身就换了一副嘴脸。李力本想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结果是一败涂地。

  2009年12月,李力再次将继父诉至法院,要求继父王树兵和母亲李桂凤返还本属于自己房屋的42万元卖房款。

   关于房子的官司还在继续……(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