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丈夫卖房引发的官司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1995年,林莉只身来到北京闯荡,在单位认识了同样来自安徽的老乡赵文斌。两人一见如故,随即陷入热恋,并于1996年5月8日回老家办理了婚礼,二人从此开始了携手打拼的日子。那段时间两个人都十分热衷跑业务,再苦再累都毫无怨言,因为身上那份责任让各自都能把劳累解读成甜蜜。由于赵文斌踏实肯干,很快就升了职,涨了工资,小两口日子渐渐滋润。林莉也慢慢将生活重心由工作转为家庭,他们像很多家庭一样过起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夫妻俩其乐融融,生活十分惬意。

  2003年,二人婚姻生活也步入了第7个年头,夫妻感情也令外人羡慕。赵文斌对林莉说:“现在咱手头上也有闲钱了,多买套房子做投资吧,钱放着也是放着。”林莉回丈夫道:“反正咱家钱也是你管,你看准了哪里就买吧。”于是在当年7月26日,赵文斌用自己的名义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明莲花园的房屋一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也为赵文斌一人。在房产证办出来后,林莉也没有多说什么,想着都是一家人,相信凭夫妻间的感情也不用计较这些。

  2007年,夫妻俩还是像以往一样甜蜜幸福,一个周末,赵文斌特意抽空陪林莉逛商场,十分惬意,逛街途中,一男子凑上来与赵文斌打招呼:“斌仔,又陪嫂子逛街啊?”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个“又”字让林莉觉得十分刺耳,因为丈夫已经好久没有陪她逛过街了,她马上朝赵文斌望去,觉得丈夫脸上有着说不出的尴尬表情。女性的直觉让她觉得丈夫很不对劲,回想最近他工作越来越忙,电话越来越多,林莉不禁打了个冷战。

  随后的事实证明林莉的猜测是对的,不久后,原本这么模范的丈夫终于抵不住对他所谓的真爱的狂热追求,向结发妻子摊牌,其实两年前赵文斌就开始了这段婚外遇,现在他再也受不了天天的躲躲闪闪,他竟无耻地要求妻子允许他与情人的非法同居,赵文斌说:“林莉,钱以后咱还是跟以前一样,孩子还小,你也别大哭大闹的,影响不好,我也就是偶尔晚上不在家,你就当我出差就行了。”林莉看着笑呵呵的丈夫,十分陌生,这就是她一直爱着的赵文斌吗,听听他的说辞,多么不要脸,她心中的幸福未来顷刻破碎……

  林莉首先想到的就是离婚,可是孩子才3岁,看着孩子那天真灿烂的笑容,她不能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啊!她答应了丈夫,于是赵文斌肆无忌惮地开始了他的同居新生活,留林莉独自在大房子里默默流泪……

  其实,赵文斌之所以不想离婚,并不是出于对妻子的爱恋,而是离婚的条件还没有准备妥当。他一直酝酿着离婚,可是就连房产他都想独占,于是他和情人王欣欣商量着把密云明莲花园的这套房子偷偷转移出去,他们想到了就按03年买来的10万元价格将房子转卖给欣欣的母亲范丹萍,这样似乎一切都能神不知鬼不觉了。

  果不其然,房屋买卖手续办妥之后,赵文斌马上要求与林莉离婚,林莉经过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之后,似乎也想通了,二人开始商量着财产如何分割。这回,赵文斌的无耻又开始上演,他说:“密云那套房子我已经卖了,你不用管了,我就给你补5万就行了,现在房子不好卖,能按当年的成本卖了就不错了。”这次,林莉听了之后也没有多说,但也没有就此妥协,只说离婚的事过几天再说吧。 “如今房子都在涨,怎么自己的房子卖了还不能赚钱呢?”林莉暗自寻思着,这回,她终于多了个心眼,第二天就偷偷去查了这套房子的交易情况,丈夫还的确是10万卖的,可是买主“范丹萍”这不就是那小情人母亲的名字吗?

  林莉经过反复查证,她终于明白了,这是赵文斌的诡计,她不能让他得逞,于是她想到了法律的武器,她想,虽然房产证是只有丈夫的名字,可是怎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难道交易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吗?她突然有了莫名的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文斌与范丹萍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并对房屋权属进行确认。

  法庭上,范丹萍辩称,本案涉及的房产系其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卖主赵文斌也明确告知房产的共有人林莉知晓并同意。现林莉因为房价上涨反悔,有失诚信。

  法院审理认为,范丹萍称其在与赵文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林莉知晓并同意,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且林莉对此予以否认,故对范丹萍的主张不予采信。赵文斌未经林莉同意即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赵文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除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另经查明,2003年至2007年密云县明莲花园的房屋价格已明显上涨。范丹萍购买涉案房屋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所购买,故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赵文斌与范丹萍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在共有人林莉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形下,属于无效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赵文斌与范丹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属于原告林莉与被告赵文斌共同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