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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场被“打搅”了的婚礼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北京门头沟区某饭店内,人声鼎沸,喜气洋洋,一名男子胸前戴着“父亲”的红花,笑迎陆续前来赴宴的宾客,这时,突然从一辆车上下来了几名不在受邀之列的“非宾客”,“打搅”了这喜庆的场面。他们是谁,又为什么在婚礼当天而来,这一切要从一场车祸引发的两场官司说起。

             一场车祸引发的两场官司

  如果不是那起车祸,或者已经五十岁的李立一辈子也不会和法院打交道。一直从事短期打零工的李立(化名)也有几个固定的雇主,孙长岭(化名)即是其中之一。2007年4月起,李立开始在孙长岭处为其承揽的工程做杂活,6月14日早晨,受孙长岭指派,李立驾驶自己的三轮农用车将修路时使用的公路指示牌、路障设置帽及标志服,从门头沟区雁翅镇运送到门头沟区永定镇。在运送的途中,李立发生翻车,受伤昏迷,途经此地的人将其救起,被得知消息后赶来的家人送至门头沟区医院进行治疗,并于当日转至解放军304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孙长岭在给付现金2000元后,拒绝再支付其他费用。卧病在床的李立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孙长岭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要求孙长岭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孙长岭否认了其与李立间的雇佣关系,坚持认为双方只是货运关系,称双方间并无书面合同,且之所以发生事故完全是李立自己的过错所致,不能让自己为李立的过错买单。

  经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自2007年4月开始,孙长岭陆续雇佣李立驾车从事雇佣活动,每日劳务费90元。双方雇佣关系的建立,均习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双方的雇佣关系客观存在。对于孙长岭以双方属于货运关系,不同意赔偿李立损失的抗辩意见,因双方的行为不符合货运合同关系的形式要件,且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采信。经法院判决,孙长岭应支付李立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八万一千余元,生效后,孙长岭拒绝履行,经李立申请及法院多方面做工作后,李立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赔偿款,而这次执行过程增加了孙长岭对法院执行流程的了解,亦增加了第二次法院对劳务费执行的难度。

  2010年1月18日,由于孙长岭仍拒绝支付雇佣期间的劳务费,李立又将其起诉至法院,经判决孙长岭应支付李立劳务费四千余元。

                  艰难执行路

  还沉浸在胜诉带来的安慰中的李立却遭遇了另一个难题:对于劳务费的判决生效后孙长岭一直拒不给付。带着对法律的憧憬和信任,李立再度走进法院,申请执行。

  案子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法官及时和孙长岭取得了联系,但其态度却出乎意料的强硬,“我凭什么给他钱?!”“我有钱,但是就是不该给他”……而在法官要求其到法院来谈话时,孙长岭说“我忙着呢”,当法官问其忙什么事情时,他则说“忙着玩呢”。随后,执行法官再和其联系时,接通了的电话却没人接听,于是,承办法官换了一个号给孙长岭拨,这次,嘟嘟声之后终于有了人接听,但是当孙长岭一听是法院的人时,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既然请不来,那就走出去。承办法官亲自赶往孙长岭的住处,但是想不到孙长岭却和法院玩起了失踪游戏。其后,李立也提供过孙长岭的线索,当每次承办法官在李立家人的带领下赶往一地时,总是见不到孙长岭的踪影。而当法官得知孙长岭和某良仓公司经常有业务上的往来时,多次前往该公司,希望说服该公司负责人协助法院执行,但该负责人却一再坚持称自己不认识孙长岭。

  自执行立案后,在和孙长岭联系的同时,执行法官也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但由于第一次被执行赔偿费时,孙长岭已了解了法院会查询其银行存款及车辆,所以第二次判决生效时,他就转移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因此,这次的查询结果自然就一无所获。

  经过多次跟着法官办案,深知孙长岭“老赖”能力的李立及其家人,虽然仍抱着最后的希望积极提供线索,但最初对执行结果的期望已几乎转为零。另一方面,已转移所有财产的孙长岭对法院越来越嚣张。

                婚礼上的执行

  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正在此时,执行法官却得知一个重要的线索,两天后,孙长岭的女儿出嫁,在门头沟某饭店大宴来宾。承办法官知道,执行的良机到了。

  饭店外,人声鼎沸,笑逐颜开的孙长岭正在和来宾寒暄,法院的执行人员改变了原来将车停在某个远离饭店的地方再进入的计划,立即停车,走到了孙长岭面前,向其出具了工作证。一脸错愕的孙长岭在短暂的吃惊后转为愤怒,不断叫嚷,法官解释说:“如果其他任何时候能找到,如果我们有任何其他办法,我们也不会在这个时候执行。”但孙长岭却完全不予理会,仍坚持说自己不会给钱,这让本来想尽量和平解决的法官不得不动用最后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说服无效执行官决定对其拘留时,令人想不到的一幕开始了,孙长岭拿起桌子边的茶杯就要朝法官和书记员扔,所幸被在场的宾客及其弟弟拦下。孙长岭的弟弟在听法官讲述完案情及执行情况后,提出自愿帮其哥哥支付四千九百余元的案款。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全部案款交到了李立委托的代领人——其儿媳的手中。李立的儿媳在收到钱后,连连感叹“真的是辛苦你们了,我们知道这钱很难要回来,你们肯定费了不少周折”。

                “谁”搅了婚礼

  婚礼,大多数人的一生只有一次,或许有人会说,在这么神圣和喜庆的场合,法官执行太不仁道。但想想申请执行人,作为一个农民,每天辛苦挣着几十块,却连着最劳碌平凡的幸福也不能享尽,就被一场车祸引向了灾难,更被无情的老板推向了无穷的诉累,从两次审判到两次执行,从多方搜集线索到几次带领法官寻找被执行人,其中的辛苦与劳顿可想而知;再想想执行法官,数次的查询总是一无所获,多次的联系被执行人终是冷眼相对,多方的查找却一直不见踪影,即使如此,在得知婚礼举行的日期时,还是两难处境:不想打搅孙长岭那无辜的女儿的婚礼,却也不能放弃这对申请人及法律来说或许是唯一的执行机会,最终,也只能作出尽量说服教育,在万般无奈时方动用强制执行的措施。

  本就是拖欠的劳务费,试想,如果孙长岭在李立索要劳务费时,诉至法院作出判决时,执行法官找其谈话时任何一个阶段给付了自己本就应该支付的劳务费;又或者孙长岭在执行阶段没有挑战法律的权威、无视判决的效力,故意隐匿自己所有的财产;再或者其没有想尽一切办法躲避法官,一次也不见面……那么,这场婚礼该是美美满满、顺顺利利地进行下去吧。

  如果孙长岭尊重法律,如果其家人和朋友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做其思想工作……只是世上没有如果,在此,我们只能期望他人不要再重蹈覆辙。(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